现实生活中存在私家车不避让急救车辆的现象,在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中对此有什么规定要求?对急救车辆有什么保障措施?

12月18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进行解读,济南市急救中心主任刘家良在发布会上介绍说,“关于不避让急救车的事,可以说在过去时有发生,但是这几年通过我们大量的宣传,和老百姓认知程度的提高,现在为救护车让行反而成为一种新风尚。”
据介绍,《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急救车在行驶过程中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可以在禁停路段临时停放,可以使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消防通道、公交车专用道;《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急救车执行急救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得阻碍急救车通行。其他车辆和行人有条件让行而拒不让行的,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可以将车辆或者行人阻碍急救车通行的情形通过视频记录固定证据,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进行处罚;因让行或者主动参与救护患者导致违反交通规则的,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说明情况,经核实后,可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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